当马六甲巫统州主席在毫无顾及国阵精神的原则下发表夺回由民政出战的马六甲峇樟州选区时;党员同志问我有关此议题的看法,而我只回答了4个大字:尊严问题。
首先,我想有必要在此说明我对尊严的看法。尊严是什么?说白了,它是只一种心理的状态。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是否仍然可以存活下去,与有没有尊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就算有,两者之间也只是存在着间接的关系罢了。因此,人,组织或国家是可以在没有尊严的状态下继续存活下去的。中国可以在签署丧权辱国的1842年《南京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后,或是1945年日本与德国在二战战败后,仍然存活下来就是铁证。
尽管如此,人,组织或国家都会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捍卫本身的尊严。为什么呢?其原因是简单易明的。因为没有了尊严,人,将会被奴役,没有人权可言。而组织,将会被边缘化,变得可有可无。而国家,则其主权将会被强者刮分,变得国不像国,家不像家。
就民政而言,多年来,我们都惯于以“忍让”,以“顾全大局”,以为“免伤和气”等方式去面对来自巫统一次又一次的挑拨与侮辱。实事求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好有坏。虽然我们往往都能与巫统重修旧好,可结果是,党员们也渐渐地失去了对捍卫民政尊严的执着与决心。民政也渐渐地被边缘化,变得可有可无。
当一个人被欺负时,可忍时,则忍之,不可忍时,就无须再忍。因为可忍时,应忍时,不忍,是冲动。不可忍时,不应忍时,忍之,是懦弱。既然留在国阵是如此窝囊,如此让人感觉寄人篱下,脱离国阵就是必然的选择。最后,为了民政的尊严,重振1969年民政为非种族主义的斗争,请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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