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4, 2009

一鞭就完了

2009年8月, 一位回教模特儿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 因在斋戒月公开喝酒而被彭亨州回教法庭判处罚款5,000令吉及鞭苔 6下的事件. 特别的是, 这位32岁的女士要求 "公开执行" 对她的鞭苔.
对于回教法庭的判决, 我没有异议, 毕竟这是有关回教法律的事. 然而, 若是按照回教的方法公开鞭苔犯人, 这可就是不得了的大事.
自1980年代的回教化政策, 回教意识形态开始在我国各个领域内发酵. 从回教家庭法律的落实与实施, 回教司法机关的设立, 回教经济制度的推广应用, 按回教教义的刑法与刑罚的落实与实施, 回教徒与非回教徒的区分等等的措施, 皆反映了一个又一个的事实, 那就是马来西亚目前已经成功实行 "一国两制"; 两套法律制度的标准.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是一个国家人民对于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 一个国家又怎么能够同时拥有两套标准呢? 这岂不是要天下大乱. 若是按照这种进度, 再加上回教徒的人口不断增长, 回教政治概念 (回教国) 的落实, 实际上只是时间上的问题罢了.
然而, 为什么一鞭就完了? 因为这一鞭可就真的帮了回教化激进分子的一个大忙, 加快扫清了推行回教落实断肢法的障碍.

Sunday, November 22, 2009

对 One Malaysia 的看法

基于历史的原因, 在大英帝国主义长期以来的分而治之 (divide and rule) 的分化政策下, 马来西亚社会一直以来都存有浓厚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 当任何民族主义发展到顶峰时, 就会加剧民族之间的矛盾, 并最终演变成种族之间的冲突敌视. 1969年513事件就是一个史实.

当时的政府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 为此, 便于1971年推行新经济政策, 重新分配国家的资源财富, 不分种族消除贫穷, 以平衡各族人民之间贫富悬殊的局面, 减少不满的情绪, 并与此同时促进各族之间的团结. 事实上, 这政策原本的面貌是良善的. 然而, 不幸的是, 由于在政策的落实中存有太多的偏差与区分, 导致原本促进团结的崇高愿望, 越行越远.

在新首相的领导下, 执政党开始以 "One Malaysia" 作为团结已经被极度分化的马来西亚多元种族社会. 我支持任何在尊重各族人民不同特征的大前提下; 真诚团结的努力, 然而, 我坚决反对任何以团结为口号, 以同化各族从属于马来人文化为目的的阴谋手段.

最后, 作为一个公民, 我真诚希望首相的意愿是真诚的; 因为, 他不但代表了他本身的民族, 也代表全部人民. Hidup One Malaysia!

Law of Contradiction

I find this is interesting and wish to share with my visitors:

A is B
A is not B are mutually exclusive
A may be B at one time and not at another
A may be partly B and partly not B at the same time
but it is impossible to predicate of the same th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in the same sense,
the absence and the presence of the same quality.
If one is truth, the other is not; one of the two must be false.

(Aristotle)

With this, you would be able to understand and appreciate your life and politics.